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5月21日發布“2021年第7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GB/T 17204-2021《飲料酒術語和分類》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實施日期為2022年6月1日。

圖片來源于: 葡萄酒商業觀察
相對目前實施的GB/T 17204-2008《飲料酒分類》國家標準,涉及到葡萄酒的調整共27項。WBO對其進行了梳理,其中修改12項、增加13項、刪除2項,并請相關業內人士對此進行解讀。
趨勢一:更細分
新標準增加了對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紅葡萄酒、含氣葡萄酒、自然氣泡葡萄酒、超天然起泡葡萄酒、絕干起泡葡萄酒、干起泡葡萄酒、半干起泡葡萄酒、甜起泡葡萄酒、低度葡萄酒、無醇葡萄酒和原生葡萄酒的定義。新增定義多達13項,由此可見,這是行業對品類的進一步細分,更符合國際上通用的分類標準。
新疆芳香莊園總工程師杜展成表示,新標準更加準確、嚴謹、科學,對企業而言,更符合生產實際,也更加實用。他強調,明確的定義能夠對目前行業內某些生產企業的不規范行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趨勢二:更嚴格
以對起泡葡萄酒的定義修改為例,“起泡葡萄酒 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等于或大于0.05MPa的葡萄酒。”修改為“起泡葡萄酒 sparkling wines 在20℃時,二氧化碳(全部由發酵產生)壓力大于或等于0.35MPa(對于容量小于250mL的瓶子二氧化碳壓力等于或大于0.3MPa)的含氣葡萄酒。”
畢業于新西蘭林肯大學葡萄酒種植與葡萄酒釀造專業的王茜梓告訴WBO,更高的壓強,意味著全部由葡萄提供的糖分將更多地參與到發酵中,為起泡葡萄酒帶來更多高級香氣,例如:烤面包、奶酪、黃油的香氣,以及更低的殘糖。這樣規定下,市場上過去常出現的那些非常甜膩的高泡葡萄酒將不能繼續使用“起泡葡萄酒”這個字眼進行名稱標注。
趨勢三:更包容
從修改部分來看,新標準對葡萄酒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從以前的“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過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改為“以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過全部或部分酒精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在原料描述中去掉了“鮮”字,在發酵描述中增加了“酒精”二字。
對此,國家一級品酒師、高級釀酒師張春婭表示:“我認為定義更明確了。‘發酵’范圍太廣,產生的物質也不同,但‘酒精發酵’就明確了。鮮葡萄的‘鮮’字應該不好定具體指標,如在標準中的‘微量’也都沒有可以讓消費者理解的定量指標,我認為確實可以去掉,‘葡萄’從字眼上是鮮的。” 至于修改后的標準是否“降低門檻”?“我認為還是符合標準的一致性。”
王茜梓認為,去掉了“鮮”字,一方面模糊了葡萄的采收狀態,比如意大利的酒農如果遇到以前的規定,恐怕就不敢把葡萄采收下來后風干到冬天,才拿來釀酒,那也就沒有著名的阿瑪羅尼Amarone了。這里看得出,有沒有“鮮”,和能不能釀出好酒沒有直接關系。另一方面,不必拘束于葡萄的采收狀態,釀酒師可以獲得更多樣的果實,釀造更多風格的酒供應市場多元化的選擇。
新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對“原材料”及“使用特定方法”的范圍,在新增加的“原生葡萄酒”中,其所包含的范圍也遠遠大于刪去的原標準中的“山葡萄酒”。
以冰葡萄酒icewines為例,新定義中取消了對采收前“結冰”的要求,這是否意味著某些標準的降低?
對此,寧夏立蘭酒莊釀酒師邵青松表示,在國內部分產區氣溫已經足夠低,但由于濕度等原因導致未下雪結冰,但這對產品質量幾乎沒有影響,這項定義修改是針對國內實際情況做出的調整,這樣的標準調整在國際上其他產區也存在。
趨勢四:更接軌
從新增和修改部分都可以看出新標準與國際接軌的趨勢,這從“低醇葡萄酒”和“脫醇葡萄酒”兩者之間的從屬關系可以看出。舊標準中二者是并列關系,新標準中“低醇葡萄酒”則成為“脫醇葡萄酒”的分支之一,另一分支則是新增的“無醇葡萄酒”。
對此,新疆佰年莊園酒莊莊主張小偉告訴WBO,從命名能更清楚了解工藝,也更加貼合現代釀造科技的發展。比如,通過中止發酵生產出的酒精度低于7%vol的葡萄酒,和利用反滲透膜分離技術把酒精分離出來的方法生產的酒精度低于7%vol的葡萄酒,現在就可以通過“低度葡萄酒”和“低醇葡萄酒”的命名直接區分開來;同時這樣也便于從業者向消費者更清楚地介紹產品。
王茜梓告訴記者,脫醇葡萄酒的新定義指出并強調了脫醇或降醇工藝,原來的標準沒有說明酒精的來源,修正過后,使“脫醇葡萄酒”中的“脫醇”二字實至名歸。
邵青松也表示,相比原標準,新標準增加和修改的名詞定義,體現了其更加與國際接軌的趨勢,企業參照起來也更加明晰。